都江堰市民李丽(化名)捡到同事掉在地上的信用卡后,不是想到立马归还,反而是设计激活该卡,并狂买黄金项链、戒指、皮鞋等物品。昨日,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都江堰法院获悉,该院日前以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李丽有期徒刑六个月(缓刑一年)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。
去年年底,都江堰市民周梅(化名)突然收到某银行的信用卡追缴通知书。通知书上写着自己已经透支现金上万元。“我办理了信用卡,但从来没有开通,哪来的滞纳金?”觉得奇怪的周梅,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。很快盗用其身份消费的人被抓获,但周梅没有想到的是,那人竟是自己的同事李丽。
据李丽交代,去年5月,她在上班时捡到了同事周梅尚未开通的信用卡。随即,李丽以自己手机没电为由,借到周梅的手机,并将尚未激活的信用卡开通。开通后,李丽开始以周梅名义,狂刷卡,先后购买黄金项链、戒指、衣服和皮鞋等物品,透支超过万元。
都江堰法院审理认为,李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